| 启东市师德建设“十项禁令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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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期:2005-7-8 上午 08:48:01 来源: 作者: 点击数: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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启东市师德建设“十项禁令” 1、不准参加邪教组织和赌博迷信活动; 2、不准违规办班和违规有偿家教; 3、不准向学生推销商品和强制学生购买学习资料; 4、不准向学生乱收费; 5、不准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教学无关的活动; 6、不准体罚、变相体罚学生和训斥、责难学生家长; 7、不准酒后进课堂; 8、不准在课堂使用通讯工具; 9、不准在教室和学生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; 10、不准向学生及家长索要和变相索要钱物。 对违反上述“十项禁令”的,作如下处理: 1、对违反“十项禁令”的教师,责令其本人作出书面检查,扣除当月奖金,当年度不得评优,并视情节予以通报、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、解聘待岗、两年内不得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务、纪律处分、撤销其教师资格。 2、违反上述“十项禁令”问题突出且屡禁不止的学校,追究所在学校校长和有关领导的责任,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,校长应引咎辞职或者予以撤职。 3、对违反上述“十项禁令”的行为,相关领导隐瞒不报、压案不查、包庇袒护的,一经发现,从严追究领导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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